工商管理
周洲, 周丹琪, 冉戎
2022, 0(11): 102-114.
笔者基于第三方声誉惩罚理论,利用2010—2016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2013年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及其机理。检验结果证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由公权力担任执行者的第三方声誉惩罚,提供了声誉惩罚的“公共品”,提高了社会诚信水平并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借款。这种第三方声誉惩罚措施还能够通过两条路径对企业银行借款产生正向影响:一是第三方声誉惩罚增加了企业失信的声誉成本,减少了企业失信行为,提高了企业声誉;二是第三方声誉惩罚能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使企业更加重视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多的银行借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第三方声誉惩罚效果在不同企业中存在差异,企业风险水平越低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低,第三方声誉惩罚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也越显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提高企业银行借款的同时减少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改变了企业融资结构;即使设立第三方声誉惩罚退出机制也不会弱化其对企业银行借款的作用。本研究首次从第三方声誉惩罚视角实证检验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企业银行借款的影响,丰富了有关第三方声誉惩罚理论以及企业银行借款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文献,为政府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第三方声誉惩罚对企业融资的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