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陈颖
1996, 0(10): 0-0.
一般认为,“创新”与“创新理论”是由著名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写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后在其1939年所著《经济周期》中系统完成的。按照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是由富于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建立一种新的函数,也即把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从而引起对原有生产体系的震荡效应。因而,创新的实现过程也就是生产或经济的发展过程。由此而引伸,金融创新可定义为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组合,表现为金融业内部种种创造性的变革。这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组织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创新,而且还包括金融工具与服务业务、融资方式、支付制度及管理技术乃至经营方式等方而的创新。对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分析,有儿点值得特别注意: